幼小衔接背景下体育教学
山西省长治市黎城县城关中心校 王慧丽
山西省长治市黎城县古城小学 岳伟
摘要:现阶段国家不断强调素质教学的改革,不断提高体育教学在整体教学规划中的地位。因此幼儿教师需要积极结合国家持续进行教育改革理念,在幼小衔接的教学思想的指导下,教师需要以体育教学为抓手,着重提高幼儿的综合身体素质。并且教师通过结合幼儿的体育运动表现,着重提高幼儿在课下自主体育锻炼的意识。同时教师还需要积极结合幼儿未来的身体发展规律,积极设计丰富的体育运动游戏活动,提高幼儿在课堂中的运动积极性,引导幼儿掌握基础的运动技巧。
关键词:幼小衔接;幼儿园;体育教学;
孩子从幼儿园进入小学,面临着生活环境的快速变化,往往会产生情绪上的波动等现象。因此幼儿教师需要在幼小衔接的教学指导思想下,高度重视培养幼儿适应能力,教师不仅需要关注幼儿在基础知识上的理解和吸收能力,还需要着重提高幼儿的综合身体素质,培养幼儿形成良好的体育运动意识。教师需要结合国家进行的体育教学改革政策,强化幼儿每日体育运动的积极意识。教师通过提高幼儿的综合身体素质,为幼儿在小学阶段的深入学习打下良好的身体基础。
一、结合幼小衔接理念,重视日常晨练活动
幼儿教师需要积极学习幼小衔接的指导思想,结合新时代幼儿的认知特点,积极开展丰富的日常晨练教学活动。教师需要在幼儿进入学校之后,开展每日的晨间运动活动,不仅营造出学校内部良好的体育运动氛围,还让幼儿通过每日的晨练唤醒身体各部分的机能,强化幼儿的学习意识。同时教师还需要通过直观体验的教学方式,引导幼儿掌握良好的体育运动技巧,不仅可以提高幼儿的综合身体素质,还让幼儿在锻炼学习中掌握体育运动的基本技巧。同时教师还需要结合小学阶段幼儿的身体发育规律,设计趣味性的晨练教学游戏活动,给予幼儿充分自主的锻炼空间。并且教师还需要避免对幼儿造成过多的教学干涉,着重激发幼儿在晨练活动中的运动兴趣。教师需要引导幼儿可以结合口令快速完成指定的动作,不仅可以有效促进幼儿形成良好的规范意识,还可以助力幼儿未来小学阶段,可以快速适应校园生活,从而帮助幼儿快速度过幼小衔接阶段。
二、组织多样体育运动,提高幼儿身体素质
学前教育阶段的幼儿具有独特的性格特点,对于体育运动往往缺乏充足的认知。因此教师需要利用幼儿的独特认知能力,积极组织开展多样性的体育教学活动,并引入真实生动的教学视频内容,让幼儿掌握体育运动的基本技巧。同时教师还需要结合小学阶段幼儿的认知能力,积极设计丰富的体育教学游戏,让幼儿在游戏活动的过程中充分释放自身的天性,有效提高幼儿在运动课堂中的学习积极性。并且教师还需要结合幼儿的生理发育特点,如幼儿的骨骼肌肉尚未健全,以及幼儿心肺功能尚弱,在运动过后容易产生疲惫。因此教师需要注重游戏体育运动的时间,并关注幼儿在运动过程中的具体表现,不仅需要保护幼儿在运动中的身体健康,还可以避免长时间保持相同的运动姿势,从而导致幼儿肌肉群负担过重。同时教师还需要注重不同活动之间的交替,结合幼儿的身体发育特点,每日安排适量的体育运动活动,从而有效契合幼儿的身体发育特点。
三、开展体育竞赛活动,塑造健康心理品质
体育作为锻炼幼儿身体的重要手段,教师需要引导幼儿认识体育教学的重要意义。教师通过组织具有娱乐性的体育教学活动,提高幼儿对体育教学的参与积极性。因此教师可以结合幼儿的性格特点,设计丰富的趣味性体育竞赛活动。不仅有效提高幼儿在体育活动中的学习乐趣,还可以充分调动幼儿争强好胜的天性,引导幼儿在多样化的竞赛活动中开展良好的体育竞技比赛。例如,教师可以设计丰富的个体比赛活动,以及小组团体竞赛活动,不仅有效营造出学校内部良好的体育运动文化氛围,还可以幼儿在校园期间的体育运动爱好。同时教师还可以积极开展亲子体育运动比赛活动,让家长和幼儿共同进行体育竞赛活动,不仅营造出了亲子之间的良好亲密关系,还可以有效磨练幼儿的性格、强化幼儿的身体。同时教师还需要重视日常体育运动中的激励策略,针对幼儿的游戏表现给予语言表扬,培养幼儿对身体的调节和控制能力。并且教师还可以积极开展适度的挫折教育,着重提高学生面对困难时的勇敢心态,进而培养幼儿形成良好的体育拼搏精神。
总而言之,幼儿教师需要积极结合幼小衔接的教学指导思想,不断优化传统的体育教学模式,结合幼儿的身体发育规律,积极组织丰富的日常晨练教学活动,提高幼儿的体育运动意识。同时教师还可以组织多样性的体育教学活动,不仅提高幼儿对体育教学活动的参与积极性,还可以有效提高幼儿的综合身体素质。并且教师开展趣味性的体育竞赛活动,调动幼儿争强好胜的心理。同时教师可以组织亲子体育竞赛活动,让幼儿和家长共同参赛,营造出良好的体育运动文化氛围,还让幼儿逐步形成健康的心理品质,能够快速适应小学阶段的学习生活环境。
参考文献:
[1]蔡杰.体育教学幼小衔接的实践探究[J].考试周刊,2021(25):123.
[2]钟敏.对体育"幼小衔接"的思考与探索[J].体育画报,2021(15):1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