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需要适当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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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时代教育》2024年1月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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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24-04-11(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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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需要适当惩罚

佟恩德 张彬 何颖

亳州市谯城区青云中心小学   

生活中,“惩罚”处处存在。比方说,你违反了法律,就要受到法律的惩罚;你开车的时候闯红灯、超速行驶就要受到交通管理部门的惩罚等等。为什么要受到惩罚呢?因为我们的所作所为不正确,需要我们改正,规范我们的行为,让我们知道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

作为一名教师,我认为我们的教育也需要惩罚。前苏联教育家马卡柯说过:合理的处罚不仅是合法的,而且是必要的。表扬是教育矫正“问题学生”的方法之一,但是面对学生出现严重的错误,适时的惩罚有助于学生形成坚强的性格,能教给学生衡量自己对错的标准,也是激励学生的一种手段。

现在的中小学教师,对于那些“调皮捣蛋”,“屡教不改”的学生真的是无能为力,束手无策,不敢真正的去惩罚他们,怕惩罚过了头,自己受到伤害,所以我认为在惩罚学生时要有“度”。这个“度”是指那些行为不良且通过说服教育无效的学生所采取的一种恰当、必要的强制纠正。心理学研究也表明,惩罚可以使儿童的某种违禁行为与焦虑或恐惧联系起来,儿童自己进行这些行为就会导致焦虑或恐惧反应,为避免这种焦虑或恐惧反应就不得不终止那些违禁行为。

人非圣贤,孰能无过?现在的中小学生正处在青春发育期,他们自控能力较弱,自律意识校差,犯点错误在所难兔。但犯了错不及时矫正,就会滑向错误的泥潭。惩罚对这种错误行为起着帮助、修剪的作用。同时,我们必须清醒的认识到,惩罚毕竟是一把双刃剑,它可以教育人,也可以毁人。要使用好这把双刃剑,使其真正达到教育和挽救学生的目的。所以

我们在惩罚学生时,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惩罚要有爱心。惩罚的根本在于“治病救人”,其出发点的终结点都应出于爱。当教师批评学生的时候,一定切记要心存有爱。罚以爱为中心,评测不是讽刺、挖苦,让学生失去前进的动力和勇气,评测犹如春风,催人奋进,它要求以情动人;要让学生知道老师罚得无奈,老师也正为他着急,不安,难过。罚不仅仅是指出不足,更要给予学生以希望,应该避免说这样的话:“你太让我失望了,我对你缺少信心等等”这些话犹如利剑,会刺伤学生的自信心。罚中要多这样的勉励和期望:“努力一下,有什么困难不能克服?你能改正,老师信任你等等”这些话能使学生深切地感受到老师对自己的关心和爱护,从而振奋精神,激发自尊自强,奋发向上的情感。罚的目的是为了矫治学生的缺点错误,而不能打击,甚至伤害学生的自尊。可见,我们教师对学生实施处罚时一定要心中有爱,打心里爱着学生,立足于学生身心的健康发展。有些老师对学生要求很严格,却深受学生的爱戴,就是因为学生们体会到了老师心中的爱,理解了老师的良苦用心。

 二、以说服教育为主,恰当惩罚为辅。“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是我们教育学生的原则。在实施教育的过程中,学生能被老师的“情”“理”所打动,理解老师的苦心,自觉改正错误,应为首先的教育方法。但对被我们认为是“难治”的学生,在实施惩罚时,也应先讲清道理,告诉孩子他的错在哪儿,为什么要对他们进行惩罚,这样做的结果往往比单纯的惩罚效果要好。根据费斯廷格的不协调理论,认知因素之间的不协调强度愈大则人们想要减轻或消除不协调关系的动机也愈强烈。说理的作用就在于,它能使惩罚者进一步体验到认知上的不协调,从而增大态度转变的心理压力。因此我们在进行惩罚教育时要注意思想教育和惩罚的相互结合,并以思想开导为主,辅以惩罚教育。

三、惩罚学生时要做到“适时”、“适度”、“适人”。所谓“适时”,就是在发现孩子不良行为或思想苗头后要及时进行惩罚,过早或过晚的惩罚都将影响教育的效果。所谓“适度”,就是惩罚的程度应适宜,不应过重,但不能草率了事。所谓“适人”,即根据学生的个体差异,选用不同的惩罚方式和力度。只有真正掌握了这三点,在实施处罚的过程中才会有智慧的火花出现,才能产生真正意义上的惩罚艺术。

所以说,没有惩罚的教育不是完美的教育,教育需要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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