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初中教师行使教育惩戒权的现状分析及对策
韩文
聊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实验中学 山东省聊城市 252000
摘要:随着素质教育的深入推进,“赏识教育”“快乐教育”成为学校教育积极倡导的教育理念,在该教育理念指导之下,教育实践取得瞩目的成就。但同时随着时间和实践的推移其缺陷也愈发明显,表现为:学生违抗教师的教导、不尊重教师权威,教师遇到违纪学生“不敢管、不想管”、教师职业威信下降,师生关系不和谐,双方矛盾、冲突日益激烈等现象。诸如此类的现象值得思考:在教育教学中,到底需要不需要教育惩戒?教师应如何行使教育惩戒权?为促进小学教师正确行使教育惩戒权,本文深入地探讨了初中教师行使教育惩戒权时面临的主要问题,并提出了保障教师正确行使教育惩戒权的对策与建议。
关键词:初中教师;教育惩戒权;现状;对策
一、初中教师行使教育惩戒权的现状分析
1.对教育惩戒权缺乏明确的法理界定
我国的《教师法》、《未成年保护法》、《教育法》都明确禁止教师体罚未成年学生,学生得到法律的充分保护固然值得肯定,但学校的管理工作却增加了难度,因为此前的法律法规在充分保障学生权利的同时并没有对教师的教育惩戒权进行周到的安排,从它们对教育惩戒权的描述来看,如“教师有权对违纪学生实施教育惩戒”,“对学生严重违纪行为教师应当或者可以行使教育惩戒权”,此处的“权”属于公权还是职权法律并未说明,而“应当”与“可以”的表述则充分说明了教师教育惩戒权的“应然”状态与“实然”状态之间有着不小的距离。在一些纠纷案例中,部分家长常常指责教师滥用教育惩戒权,或者认为教师没有权力对自己的孩子使用教育惩戒权。可见,教育惩戒权立法模糊,不仅使教师行使教育惩戒权陷入困境,也给社会就教育惩戒权的解读留下了无限遐想的空间,造成教育惩戒纠纷不断。为弥补这一法律短板,部分地区相继研究出台了一些教育惩戒的参考指南,比如“民主惩戒”“绿色惩戒”等方法,这些方法虽然受到教育界重视,但终归未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2.教师行使教育惩戒的方式不当
首先,教育惩戒方式不合适。不同的错误使用同一种的教育惩戒方式,会让学生对教师的惩戒有恃无恐。比如当学生出现打架斗殴行为和不完成作业的行为,一个是道德方面的问题,一个是学习方面的问题,两者用一样的惩戒方式,不能保证教育惩戒效果的最大化,也会引起学生内心对问题的行为的模糊,不知错误是什么,为何被教育惩戒。其次,教育惩戒的力度不够。有的学生问题行为比较严重,需要教师加大惩戒力度,但是教师顾虑较多,较少对学生进行力度较大的教育惩戒。会导致学生对问题的认识不够深刻,对错误反思不够深入,可能还是会在学习生活重复错误的言行。最后,口头惩戒方式的泛用。口头教育一般以学生主动叙述错误行为过程,教师进行口头职责和批评,学生进行自我反思,教育惩戒过程结束。在众多的惩戒方式中,不少教师认为口头教育省时省力,能够快速的对学生的错误进行教育惩戒,并且相对劳动教育、体能训练等惩戒方式,口头教育方便易行,风险较小,不易引起家长的误会,因此口头教育成为教师经常用的惩戒方式,但这种方式的泛用很难对学生的惩戒效果得到保障。
二、保障初中教师有效行使教育惩戒权的对策
1.建立科学的教育惩戒观
教师是实行教育惩戒的主体,只有教师自身掌握了惩戒权的正确观念,才能保证,在实施惩戒的过程中,教育惩戒权被合理的行使。教师需知道,惩戒的目的不是为了惩,而是为了学生的发展,必须遵循教育的原则,惩戒必须以教育为基本原则,任何时候不得背离教育原则。惩戒权是教师的一项权力,教师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越法律的界限,任何人不得以非正当理由阻碍教师实施合理的教育惩戒。
2.提升教师综合素养,合理行使惩戒权
教师是行使教育惩戒权的主体,教师必须掌握惩戒权的相关相宜,运用科学惩戒方式来进行教育惩戒。
一方面,优化教师的专业素养。教师运用教育智慧,科学的实施教育惩戒,不断的学习新的知识,了解最新的教育理念,提高自身的专业能力。掌握良好的沟通方式,和家长达成良好的默契。在对学生教育惩戒时,教师运用教育学、心理学的知识了解学生的年龄、心理特征,根据所犯事情的严重程度等指导自己实施教育惩戒,既要让学生认识改正错误,也要注意对学生心理健康的良好发展。另一方面,提高法制素养。教育惩戒权是法律赋予教师的权力,教师的行为须在法律范围,了解哪些行为是法律允许的,哪些是超越了法律的界限的,是教师基本职责;同时也需要科学的运用法律维护自身的权益。
3.推动家校合作,共同支持教育惩戒
学校和家长是互利共赢的关系,共同促进学生的成长。让家长成为教育惩戒权的有力助手,需加强学校与家长的合作。
首先,学校开放日、校级家长会等重要时间,多多宣讲教育惩戒权的知识,让家长了解教育惩戒权,并接纳其存在;传授一些先进的家庭教育观,科学的育儿观,让家长明白溺爱、妥协不利于学生成长,有时需要教育惩戒成为辅助手段;让家长一起监督教育惩戒的实施,广泛收集家长对教育惩戒权的看法、意见,取其精华,运用到本校的教育惩戒中;通过学校的网站、微信群等媒体,撰写教育惩戒权的文章或案例,让家长查阅,加深对教育惩戒权的印象。同时也可以将学生在学校的一些情况,通知到家长,让家长更清楚地了解情况,以免家长误解。
4.加强媒体对“新规则”的正向宣传
已经实施的教育惩戒“新规则”对教育惩戒权的内容与实质进行了全新解释和界定,在容易引起纠纷的地方如概念界定不清晰、惩戒程序不规范、教师自由发挥空间大、监督机制缺乏等现象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教育惩戒权的内涵实质发生了这些变化并不意味家长和社会对此已经熟悉,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借助媒体力量向社会民众及时宣传相关法律政策,利用媒体覆盖面广和传播速度快的特点,以通俗易懂的方式向大众解释该法的要旨,详细说明异同之处,着重解释“新规则”对中小学生成长的意义,在那些容易引起纠纷的地方和民众关切的问题上,还可以邀请法律专家通过媒体现场直播讲解。在我国一些偏远的农村地区,由于交通和通讯的不便,主流媒体对“新规则”的及时报道极为重要,借助媒体宣传、专家讲解,公众对“新规则”就能形成正确的认知而不会被人误导。
总之,离开惩戒的教育是不完整的,国家教育部在政策上逐步倾斜于教师惩戒权的正确使用,然而,教师惩戒不当事件常引起社会热议,现存的教育惩戒也存在教师“不敢用、不想用”的局面,教育惩戒权行使阻力较大,教育惩戒效果不佳。对此,本文从理论和实践两个角度提出有效行使教育惩戒权的对策,以期教育惩戒权在中学顺利的行使。
参考文献:
[1]关艳新. 中小学教师惩戒权流失的现状,原因及其应对策略[J]. 信息周刊, 2020(6):2.
[2]张莉, 钱立青. 中小学教师教育惩戒权行使的困境与应对策略[J]. 合肥师范学院学报, 2022, 4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