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数学教学中小组教学的应用策略探讨
包小莎
湖北省孝感市大悟县彭店乡余河学校 432800
摘要:新课程改革给我们的课程教学带来了新鲜的活力,在小学数学教学中,教师要转变传统的教育观念,注重发挥好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主体地位,积极采取合作教学的方式,使得合作学习的模式,在教学过程中发挥着独特的优势。小学生在学习的过程中各方面的能力都比较的薄弱,在教学的过程中不仅仅强调教师在课堂中进行系统的教学,更加注重在教学的过程中发挥着小组合作的优势,提高学生各方面的学习能力。教学过程中主张为学生的学习构建一个良好的教育环境,在此过程中提高学生的总体学习质量,本文结合小学数学教学中小组教学的应用策略展开探讨。
关键词:小学数学;小组教学;带动氛围;思维活跃;培养兴趣
学生能力的提升并不是在短时间内就能够有所达成的,更在于长期的教学过程中,教师的耐心坚持以及教学过程中对学生的细心观察。小学生的年龄小,他们个人的思维发展并不成熟,在教学过程中系统性的知识点导致学生在学习的过程中呈现出较强的难度性,大多数的知识点需要花费较多时间才能够达到系统的理解程度。在现阶段课程改革的背景下,也要求教师能够通过教学策略的调整主张在教学的过程中带动学生的思维活力,只有学生个人经过系统的思考,那么知识点的理解程度才会更加深刻。
一、带动课堂教学氛围
首先对于学生的学习来说,合作模式能够组织学生参与到课堂学习状态中,在小学班级的管理环节中,特别是在课堂刚开始阶段中,教师往往需要花费几分钟的时间维持学生的听课纪律,那么教学中时间的利用率就不能够得到提升。小组合作的模式之所以能够在课堂中发挥着优势,也是由于能够带动学生的参与,积极性,合作模式一旦达成,也就体现出学生的荣誉感得以提升,这样会推动学生在学习的过程中积极投入。
例如,在教授“口算乘法”这一小节时,由于这节课的内容是计算相关的,需要给学生讲解清楚如何进行具体的口算,因此教师可以让学生在学会如何计算之后,可以让学生以小组的形式进行相互练习。而且虽然教师教授的方法有限,但是可以通过学生之间地相互讨论,相互交流一些口算的方式,可以让学生将这一小节的内容掌握得更好,通过练习还可以达到更加熟练的程度。对于学生来说,这样小组的形式还可以让学生有了更多的时间进行锻炼,有利于学生进行更好地掌握数学概念知识,提高了课堂学习的效果。
二、提高思维活跃度
随着近几年来教育的不断发展,在学科教学中更加鼓励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积极投入带动学生的思维活跃程度。学生通过合作模式能够使得学生之间能够通过相互讨论,达到对课程知识理解的程度,也使得学生的个人思维保持在活跃的程度。可能学生对于某一个知识点有着不同的见解,那么在有限的教学时间内,这就可以体现出强化学生个人思维活跃度的效果,在有限的教学时间内教师更好的达成课堂教学质量。
例如,例如,在教授“垂直与平行”这一小节时,教师可以先在讲课之前,让学生观察教师的墙面线条都有什么特点呢?哪些是垂直哪些是平行呢?这样可以引导学生主动进行思考观察教室的墙面,然后教师可以让学生同桌之间先相互交流一下自己对这些知识点的想法,引导学生有更多地积极性进行参与到其中进行思考。教师在等学生有了一些讨论之后再开始讲课,这样可以让学生知道自己听课的内容都是什么,教师在进行讲解的过程中还需要与学生进行积极互动,调动教学氛围。
三、提高学生学习兴趣
在小学阶段的学科教学中,学生个人对于学科学习的兴趣性格尤为重要,特别是在传统的教学背景下,教师单方面的进行课程教学,无法有效提高学生的兴趣,因此在现阶段的教学过程中,还要求教师能够充分结合学科教学的形式,结合小组教学的优势,能够充分带动学生参与的积极性,引导学生之间相互配合,相互合作,能够鼓励学生有更多的勇气克服困难,强化基础课程知识理解程度。
例如,在进行“多边形面积计算”的这一小节中,教师应当利用实物展示以及采用媒体辅助的方法,让学生认识实际生活中的多边形实体,然后教师可以让学生进行分组讨论思考,在对学生的讨论结果进行评析,指导学生进行公式推导,教师在此过程中只需要为学生提供必要的小帮助,剩下的让学生自己去探索与发现。教师在教学活动当中只有充分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那么学生的积极性才能够得到充分的调动,从而不断提高课堂学习效率。
总而言之,在现阶段小学数学教学中,教师应该认真结合小组教学,发挥小组教学在整个课堂组织中的重要作用,特别是在近几年来课程改革的背景下,也要求教师能够深入到学科知识的探索环节中,在课堂开始阶段中有针对性地设置教学目标。鼓励学生通过合作环节发散个人的思维,强化课程知识理解深度,提高总体的教学质量,帮助学生提高个人学习的自信心,在小学阶段中打好知识基础。
参考文献:
[1] 秦亚玲. 小组合作学习在小学数学教学中的应用[J]. 新课程,2021(30):210.
[2] 张新富. 小学数学实现小组合作指导的有效方式[J]. 课堂内外(小学教研),2021(7):94.